关于开展家属区安全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积极为教职工营造安全、卫生、美丽的生活环境,现决定对我校两校区家属区开展安全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1.生活区公共区域(楼道、楼梯间、楼顶、楼宇外围及水电表间)乱堆乱放个人物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2.私拉乱接电线充电,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3.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乱停乱放,堵塞安全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4.带院房屋及顶楼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5.电动车进电梯、楼宇,在家充电的行为。

6.生活区室外公共绿化区域私栽乱种的行为。

7.防盗网、防盗门乱堆乱放行为。

8.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二、时间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日

2.住户个人清理: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5日

3.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10月6日-2021年10月9日

4.物业人员清理: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在家属区居住或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宣传动员工作,督促本人和家人及租户对照治理内容在规定时间完成个人有关物品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给所属单位下整改通知,由各单位督促本单位教职工限期整改。超出期限后,学校将按照无主物品安排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相关法律法规

1、对于占用楼道安全通道、乱堆乱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通道。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通道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负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于私拉乱接给电动车充电,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应立即改正。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充电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负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联系电话:曲阜0537-4456189(联通56189) 日照0633-2981050


学校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