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现场教学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7月19日(周三)上午,组织两校区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现场教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曲阜校区:7月19日上午7:50  生活区小高层4号楼西侧集合出发

日照校区:7月19日上午9:30  生活区A3号楼前集合出发

二、地点

曲阜校区:济宁市廉政教育馆

日照校区:日照市“以案促廉”警示教育基地

三、纪律要求

(一)参观人员需着装正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提前将手机统一放置在所乘车辆或基地门口手机柜,严禁在警示教育基地内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在互联网公开发布涉及教育馆内展陈案例和文件的新闻信息和照片、视频。

(二)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认真聆听讲解员讲解,保持教育馆内环境干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在馆内吸烟、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三)不得随意触摸、移动馆内雕塑、展板或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趴靠、挤压玻璃展柜、电子查询台等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馆内设备。

(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其它危险品。

(五)参观学习结束后,所有人员有序离开,严禁在园区内停留。


联系人:崔    15906335133

刘本成  13905478890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